| 蓬莱市卫生局关于接害企业申报职业危害项目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防治法》和上级通知精神,凡2006前在国家法改委、省法改委、蓬莱市法改委立项的能产生尘、毒、噪等危害因素的企业,未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要求进项职业危害预评价和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企业,于2007年11月14日前到蓬莱市卫生防疫站职业卫生科提交申请资料,完成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近期,卫生部门将组织执法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预防有毒气体中毒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市所有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拒不申报的单位将依法给予50万元罚款等行政处罚。
各接触职业危害的企业,要加强职业卫生防护工作,杜绝严重事故。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充实人员、装备、物资,以适应事故应急救援需要。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报告,争取时间,科学施救,减少人员伤亡。
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咨询电话:5610091
蓬莱市卫生局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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